2021年1月2日9时12分,我局稽查中队专卖执法人员一行3人,联合公安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,依法对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圆通快递营业部进行检查,经检查,在该快递分拣处存放邮件的货架上查获内装有黄鹤楼(软蓝)伍条、南京(炫赫门)贰条、芙蓉王(硬)壹盒的包裹壹个,黄鹤楼(软蓝)柒条、利群(新版)壹条、黄鹤楼(软珍品)壹盒、中华(硬)壹盒、利群(软长嘴)壹盒的包裹壹个,共计柒个品种壹拾伍条肆盒卷烟整。对以上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。(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:十郧烟存通字[2021]第0053777号)
请上述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十堰市郧阳区烟草专卖局(地址: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解放路50号,联系人:鲁晓月,联系电话:0719-7231474)接受调查处理。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我局将依据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,特此公告。
十堰市郧阳区烟草专卖局
2021年1月2日